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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溺亡,1000万保险遭拒赔,如果被拒赔了怎么办
2019-12-30 来源: 沃保网 浏览: 2

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聊这个保险痛点。

荆门曾发生过一件著名的千万保险遭拒赔事件。

家住荆门的周华是个生意人,抗风险意识比较高,保险意识也比较很强。

从1999年起,他就陆陆续续从11家保险公司为自己买了20多份保险,涉及的总保险金额高达1097万。

如果这些保险永远用不上,那也是件值得庆幸的好事。但天不遂人愿,周华意外身亡了。

“我哥是6月1号就跟我们失去了联系,6月3号的时候公安机关就联系我,说我哥出了事。”

结合周华弟弟的说法,当地警方经过一番深入调查,最后确认:

周华6月1号晚驾车坠入水塘,三天后才被人发现,属于溺水窒息死亡。

但就在大家想起周华投保的保险,准备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意外遭到了整个荆门保险行业的拒绝。

原因无二,每家公司都认为周华骗保。

一方面,这20多份保险涉及的保额巨大,虽然有从1999年就开始投保的保险,但也有死亡前几个月刚刚投保的巨额保险,有骗保的嫌疑;

另一方面,周华生前企业经营不善,经济拮据,又育有四个子女;

同时,从打捞现场可以看出,当事人周华未解安全带,车窗未打开,保监会也认为死者周华没有逃生自救举动。

而一旦确认周华是骗保自杀,家人将得不到一分赔偿。

但是周华的家人坚决否认骗保的说法。

按周华女儿所说,买保险是他们一家人的常规做法,几乎每个人都为自己配备了合适的保险,这20多份保险并不是周华出于“骗保心理”投的保。他们一家人虽然不富裕,但也远没有到需要自杀骗保的地步。

一时间,周华的死亡动机成为最大谜团:

他到底是意外死亡还是有预谋的自杀?

随后,警方展开了深入调查。

结果证明,虽然从车的坠落轨迹来看,周华的确没有踩刹车的迹象。但同时也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周华是自杀溺亡。

再结合周华没有毒驾、酒驾的记录,警方仍然决定,将周华的死亡判定为意外溺水死亡。

最后在保监局等部门的协商调和下,保险公司做出让步,答应理赔保额的80%。周华家人也接受了这样的结果。

事件终于算是得到了相对妥善的解决。

虽然我们永远无法知道周华临死前到底经历了什么——他为什么没有踩刹车?他在驾车坠江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男子车祸溺亡,1000万保险遭拒赔,如果被拒赔了怎么办

但我们能从这次的事件中得到警醒:

投保之前,投保人应该明确合同中的理赔条件。

自己的保险能赔偿哪些死亡情况?

自己要投的重疾险中是否包含自己可能得的疾病?

所投保险的理赔条件有没有特殊条款?

保险保险,它必须真正能为个人和家庭带来保障才算合格。

毕竟不是谁都能像上述案例中的周华家人一样,在和保险公司的争论中获得胜利。

2017年,沈阳的刘太太为先生投保了一份分红型终身寿险,当年9月初,刘先生因为罹患胰腺炎住院大半个月。

此前刘太太投保时,听说隔壁邻居因为胃炎住院,最后得到保险公司3000多元的理赔。于是,她也马上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

但最后,刘太太只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载明刘先生投保的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因此拒赔。

因为保险公司理由充分,且保单中明确写明了不包含医疗保障,所以刘太太的赔款自然无法拿到。

无独有偶。喜欢水上运动的柳先生觉得自己的爱好有一定危险性,于是为自己购买了短期旅行意外险。

而就在一次外出冲浪的途中,由于当时安全装备有限且水深较深,柳先生最终不幸溺水身亡。

事后,柳先生家人到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作出了拒赔的决定。拒赔理由为:

柳先生购买的意外保险承保范围中,攀岩、漂流、潜水、滑雪、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

而不了解免责条款的柳先生与家人之前根本没注意到这条内容,所以当意外真的发生,他们所投的保险就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还有因事先没有告知自己疾病史而没能获得重疾险赔偿的患者;

车祸后因超出报案时间而未能获得车险赔偿的车主;

……

类似的拒赔情况其实举不胜举。

很多人认为保险都是坑人的,就是因为拒赔的事件发生了太多太多。

但其实拒赔的发生,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有责任。

如果我们事先清楚保险的理赔范围和条件,那么保险公司无论如何都无法耍赖。

那么如何看懂繁琐的保险合同?又如何选择对于自己而言利益最大化的保险呢?

小建议:

1.了解什么是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市场在售的大部分险种都设有一定的免责条款。

比如车险中的酒驾、肇事逃逸,寿险中的两年内自杀以及上述旅行意外险中的“高危运动”等。

如出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保险公司就会明确拒赔。

如果条款中部分专业概念、术语理解不清,一定要向客服人员进行咨询,最大程度地避免日后纠纷。

2.明确理赔条件

大部分车险合同都有规定,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被保险人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直至拒绝赔偿。

再比如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举例来说,如果你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但隐瞒了自己曾经住院治疗的经历,那么如果未来发生意外,需要理赔,一旦保险公司调查出你的隐瞒情况,它是可以拒绝赔偿的。

3.不要盲听盲信,随意投保,多做对比参考

适合别人的保险并不一定适合你。

作为投保人,我们应该清楚自己最需要保障的部分,明确将自身需求与所投保险合同中的保障范围相结合,否则在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希望大家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保险,在投保时为自己负责;

也希望保险能发挥它的作用,真正为每个家庭的幸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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